二审改判,顾名思义,即是指案件进入二审程序后,二审法院对一审的裁判结果以重新裁判的形式作了变更。其包括直接或者查明事实后由二审法院重新作出判决,也包括撤销原判,发回重审两种情形。
“二审改判”一直是刑事辩护的热门话题。对于刑事律师来说,最希望获得的,莫过于是二审中获得有利于当事人的改判,即便不是改判无罪,而是“事实认定有误”、“法律适用错误”也好,总比一句“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”要好得多。
刑事律师在二审中所追求的“有效辩护”,既包括无罪辩护和罪轻辩护,也包括阻击检察院抗诉的辩护,而此中的罪轻辩护,又可以分为“改变定性”和“改变量刑”两种情形。
针对认为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,或者量刑不当的情形,二审法院可以直接改判。但针对事实不清,或证据不足的情形,二审法院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,也可以撤销原判,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。除此之外,如果一审审理过程中,存在违反程序正义,侵犯被告人诉讼权利的情形,如违反公开审判规定,违反回避制度,审判组织人员组成不合法,剥夺被告人诉讼权利等,也应当撤销原判,发回重审。
应该说,二审改判能够纠正一审错误判决,还能维护被告人的正当诉讼权利,如果能成功争取到二审改判,获得轻判的结果,对被告人及其家属来说必然是件喜事。
从二审程序在不同情形下的裁判结果可以看出,我们可以从两方面入手。
第一,针对犯罪事实,考虑犯罪情节的认定,影响犯罪构成及量刑幅度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等等,从实体出发,以此为基础,重点关注案件的实体裁判。
第二,针对一审的审理过程,关注是否存在违反程序流程的问题,是否因此导致了被告人的正当诉讼权利被侵犯和剥夺,影响到了被告人的陈述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