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客户个案的具体情况分析、研究是否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。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,及时提出有理有据的取保候审申请。另外,在整个代理期间,衡宁律师团队也会随时根据案件的发展变化情况,调整策略,争取在第一时间为客户争取最大的权益。
在相关办案机关进行侦查取证、审查起诉、审理判决工作的过程中,涉嫌犯罪的人并不一定要被羁押在看守所。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的规定,符合一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,可以通过向公安机关、检察院、法院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的方式,获准在看守所之外等候审判。这便是取保候审制度。 在取保候审期间,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需要遵守一些特别规定,并保证配合办案、随传随到。除此之外,获得取保的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可以如常生活。 根据我们多年的经验以及相关的研究、统计,被羁押或者以其他类似方式剥夺人身自由的经历,哪怕只是短暂的,也会给当事人带来某种程度的可见或不可见的身心损害。相比羁押在看守所候审,取保候审对人身自由的限制微乎其微。因此,取保候审是对当事人权利和利益的重要保护措施。
通常,在犯罪嫌疑人被拘留之日起的十日内(至迟不超过三十七日),检察院便会根据公安机关的申请做出是否需要逮捕的决定(被逮捕者将被羁押在看守所候审)。拘留之后到检察院做出逮捕决定之前的短暂时间,是申请取保候审的关键时期。当然,即使已经逮捕,根据案件发展时期、情况的变化,也可以通过向检察院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方式,提出变更强制措施(由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等)的要求。